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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发布:教学办公室 阅读次数:11203 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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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第一临床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对本年度学院接收调剂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和人数


    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 专业方向 计划数 备注
    1002 临床医学 超声医学 1
    1002 临床医学 儿科学 1
    1002 临床医学 急诊医学 1
    1002 临床医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
    1002 临床医学 老年医学 2
    1002 临床医学 麻醉学 2
    1002 临床医学 内科学 1 消化
    1002 临床医学 外科学 5 泌外、骨科、胸外
    1002 临床医学 肿瘤学 1
    1002 临床医学 重症医学 3
    1003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 2
    1072 生物医学工程 1
    1007 药学 药剂学 1
    1051 临床医学 超声医学 1
    1051 临床医学 儿科学 3
    1051 临床医学 核医学 1
    1051 临床医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3
    1051 临床医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1
    1051 临床医学 麻醉学 10
    1051 临床医学 内科学 7 心内、肾内
    1051 临床医学 全科医学 2
    1051 临床医学 神经病学 2
    1051 临床医学 外科学 5 普外、泌外、神外、胸外
    1051 临床医学 眼科学 2
    1051 临床医学 肿瘤学 2
    1051 临床医学 重症医学 7
    1054 护理学 1
    1054 护理学(非全日制) 3
    1056 中药学(非全日制) 1

    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和复试情况可能调整。

    二、调剂基本要求与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拟调入我院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需为临床医学。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于调剂复试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2.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外国语科目须为英语一,并且达到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我院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政治 外国语 业务课1 总分
    100200 临床医学(全日制) 50 50 180 320
    105100 临床医学(全日制) 50 50 180 330
    100300 口腔医学(全日制) 55 55 185 300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全日制) 45 45 180 300
    100700 药学(全日制) 55 55 180 320
    105600 中药学(非全日制) 55 55 180 315
    105400 护理学(全日制) 55 45 195 310
    105400 护理学(非全日制) 55 45 195 310

    3.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4. 综合考虑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等择优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三、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的调剂申请为准,所有申请以得到学院明确的回复为准。报名截止后,学院将综合考虑、集体审定、择优遴选,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四、复试时间:以所接到复试通知中的时间为准。

    五、复试形式:

    1. 调剂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2:00,关闭时间2023年4月6日24:00,视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延长。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回复或拒绝参加复试,或在确认参加复试后更改在我院的报考志愿信息,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2. 调剂复试统一采用研招网网络远程视频复试系统,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请提前准备好双机位硬件设备(电脑/平板端和手机端),选择安静、封闭且网络环境良好的房间准备复试,考生操作手册见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六、复试成绩核算:

    在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综合成绩占50%。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学术学位)=(初试总分/5)×50%+专业能力测试×2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总评成绩(专业学位)=(初试总分/5)×50%+专业能力测试×10%+临床技能考核×1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其它相关信息,也可联系学院咨询,027-88041911转88884。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通知公告 学院医学教育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