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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教学办公室 阅读次数:2867 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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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实施细则》规定,学院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万红慧、王高华

    常务副组长:刘忠纯

    副组长:林军、余锂镭

    成员:孟庆涛、杨劲

    秘书:周清泉

    职责: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配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组成:内、外科按三级学科,其余学科按二级学科组成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学科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另安排1名青年教师担任记录员现场填写《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协助组长工作。

    职责:具体完成对考生个人情况汇报的评价、英语口语听力评分及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提出“同意录取”、“不同意录取”等意见,复试小组长签名。

    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综合考核选拔中的作用,加强专家组成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招生指标:普通全日制计划87人(含硕博连读)。

    三、确定候选人

    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学习背景(含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质与个人综合素养等进行集体审核评分,做出评价结论,其中学习背景(含外语水平)占总评分20%、科研能力占总评分40%、发展潜质与个人综合素养占总评分40%。按不超过招生指标数1:2的比例推荐综合考核候选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候选人名单于4月28日左右公示,届时请考生登陆官网(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https://www.rmhospital.com/maineducation.html)查询。

    四、资格审查

    (一)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

    (二)时间及地点:5月9日上午9:30-11:30,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一楼会议室。

    (三)要求:

    1.考生持《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以上材料要求外,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在培证明(须注明参加结业考核时间,应最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诚信承诺:考生签订《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参加综合考核过程的诚信。

    3.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报到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须留存备查。入学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综合考核面试

    (一)时间:5月10-11日

    地点:学院资格审查时详见通知。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试报到单前往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二)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包括两个环节,考生基本情况汇报和综合面试。

    考生基本情况汇报形式:PPT展示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已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个人研究计划等。

    综合面试:学院考核专家组设置体现临床医学特色的考核测试方法,以现场面试形式,对考生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①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② 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测试过程做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4.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科目,由各复试小组制定。

    5.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

    统筹考虑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调剂原则及要求详见学院调剂公告。

    七、录取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三)学费及奖学金

    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初录结果公布

    初录名单将于5月20日左右公示,届时请考生登陆人民医院网站查询,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于6月3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学院联系方式及邮箱:027-88041919转88884

    九、补充说明

    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通知公告 学院医学教育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