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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发布:研究生办公室 阅读次数:950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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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临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代表致欢迎词,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议开始,提出临床能力毕业考试和答辩基本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向答辩委员会汇报自己的临床医疗工作总结,汇报时间:在校全日制博士生10分钟,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博士学位人员2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临床能力毕业考试。
    1. 病历评估
    ⑴ 主席从秘书准备的经学位申请人诊治的5份完整的疑难病症病历资料中随机抽取3份,供答辩委员会评估;
    ⑵ 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掌握了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
    2. 诊疗技术操作考核
    ⑴ 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与应变能力;
    ⑵ 病例的选择标准应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或手术类型,可以是疑难病。
    3. 病例答辩
    ⑴ 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进行病例(或读片)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以及治疗方案的理论根据、病情变化处理原则及预后判断;
     ⑵ 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和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现场回答;
    ⑶ 着重考核申请人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对有关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程度。

    五、评定成绩,对学位申请人临床能力毕业考试进行无记名评分。

    六、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

    七、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30-40分钟。

    八、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另行准备)。

    九、指导教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及论文研究情况。

    十、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和表决。评议时,指导教师、学位申请人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1.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评审意见。
    2. 对学位申请人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含以下内容:
    ⑴ 对学位论文水平总的评价;
    ⑵ 对答辩过程总的评价;
    ⑶ 指出不足或修改意见;
    ⑷ 学位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十一、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十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学位授予 学院医学教育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