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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发布: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1215 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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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根据武汉大学2013年3月3日下发的武大研字[2013]13号文《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及武汉大学医学部2013年9月13日下发的《武汉大学医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第一临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3000字的论著,不包括meta分析、经验交流、个案报道、综述、摘要等);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中华牌”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

    1.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取前二名,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

    3. 博士研究生如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研究论文:

      (1)在SCI三区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仅限于第一位作者答辨资格用;

      (2)发表在SCI二区学术期刊或影响因子5分及以上学术论文限两位共同作者答辨资格用;

      (3)发表在SCI一区学术期刊或影响因子9分及以上学术论文限三位共同作者答辩资格用。

    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期刊分区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六、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201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3年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及2013年注册的各类博士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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