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慈善总会人民医院爱心基金”使用办法
发布: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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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助力解决住院患者的经济困难问题,我院在湖北省慈善总会设立了“湖北省慈善总会人民医院爱心基金”的冠名基金。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因重大疾病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住院的患者。
2. 低保或精准扶贫等低收入困难对象。
3. 因病致贫的患者:因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有社区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家庭情况说明。
4. 其他困难对象,如见义勇为导致伤残需要治疗、退役伤残军人或家属需要治疗等等。
附:经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政策报销后,经济依然有缺口的患者,会鼓励其发起慈善筹款,再申请本基金救助。

二、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不低于5000 元的大病救助。

三、资助用途

救助款项只能在我院治疗使用,不得提现,无任何手续费用。

四、所需资料

1. 《湖北省慈善总会人民医院爱心基金申请书》;
2.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低保、精准扶贫、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4. 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盖科室公章的病情介绍)复印件一份;
5. 因重大疾病花费治疗费用缴费单据复印件一份;
6. 其它特殊情况者,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资料下载:湖北省慈善总会人民医院爱心基金申请资料

五、联系咨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务社工部

联系人:医务社工徐娟娟

联系电话:027-88041911 转81801

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休息,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