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派高研、访学(含博士后)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通知
全院各科室:
2013年国家公派高研、访学(含博士后)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将于3月初开始。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2013年国家公派项目申请人信息一览表》(见学校人事部网页附件),并于2月21日下班前发送到学校人事部邮箱294135759@qq.com。学校经评审后确定项目候选人名单。项目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具有中国国籍,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申请时须已获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所写,带有外方单位logo的公函纸打印,并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1)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3)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4)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1)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2)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3)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4)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候选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6.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二、各项目特殊条件
(一)国家公派高研、访学(含博士后)项目
1.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院系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2.高级研究学者
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 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所在单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学校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蔡强 童辉 联系电话:68756336 68756990
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8041911-86440
组织人事处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