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报考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为提高接收推免生工作质量,规范工作程序,方便考生顺利完成2015年的推免生的面试及录取工作,请你根据以下要求完成申请及复试工作。
一、接收推免生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3. 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高校或省级重点高校并取得生源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能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5.在满足以上条件同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二、接收推免生程序
1. 报名
考生一律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预计是2014年9月28日)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推免生请尽早登录推免服务系统” 注册并关联学籍,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中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等。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建议在10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请。
2. 资格审查及发放复试通知
学院将严格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我院将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 考生参加复试确认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 报到及复试
学院将在人民医院网站主页(http://www.rmhospital.com)上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逐一电话通知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参加复试。
报到时间: 10月12日下午3:00-5:00
报到地点:医院学术活动中心403室
复试时间:2014年10月13-14日
复试地点:报到时见通知
报到时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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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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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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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成绩GPA及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本科所在院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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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5. 复试结果及公示
接收推免生的复试结果将于10月15日在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届时请考生查询,若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联系方式:027-88041919-88884公示期后,结果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审批,同时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统一发出待录取通知。
6. 考生复试结果确认
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同时电话通知考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如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则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三、招生计划
接收推免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15年招生总规模的35%,其中接收学术学位推免生比例原则为接收推免生总数的70%。
2015年招收研究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
1. 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满分100分。
2. 综合面试
主要采取口试的方式进行,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
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利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系统知识掌握情况、实际操作技能、临床思维能力、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培养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小组记录员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经过,并要求复试小组当场给出详细评语并评分,满分100分。
五、成绩核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六、导师的确定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将参考考生报考时选择的研究方向所对应的导师,待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后,采用双向选择,由复试小组按武汉大学相关文件精神选择考生。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1. 学费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2014年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每年8000元/人,专业学位硕士生每年10000元/人。
2.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一年评定一次,资助面达100%,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4]29号)”执行。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按比例分为一等(10&)、二等(20%)及三等(70%),奖励额度分别为12000元/人,10000元/人,8000元/人。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按比例分为一等(30&)、二等(70%),奖励额度分别为12000元/人,10000元/人。
推免生按照当年度接收的实际人数所占招生人数的比例确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如所占比例未超过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则原则上全部享受一等奖学金。
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4]28号)”执行。
硕士研究生的额度为6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的额度为2200元/月/人。
③ 研究生困难补助
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4]28号)”执行。可申请临床困难补助和特别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为500—1000元/次,特别困难补助额度为2000—5000元/次,特殊情况为10000元/次。
3. 其他奖助体系
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每年评奖一次,获奖硕士生可以获得2万元/年奖励,获奖博士生可获得3万元/年奖励。
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武汉大学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③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通过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进行综合评定。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8万元/学年,5万元/学年,4万元/学年。
④ 第一临床学院学习补贴
学院在本院研究生享受以上奖助体系的基础上,发放学院学习补贴,每年按十个月计,硕士研究生的额度为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的额度为400元/月/人。
八、录取推免生享受的优惠措施
1. 国内“985”高校推免生成绩排名在原校专业前10%者可享受学校为其颁发的“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2. 为了更好地吸引优质生源来院学习,在大学给予“985”、“211”高校推免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学院对录取的“211”高校推免生给予以下奖励:
①推免生奖励金:5000/人;
②报销参加复试的单程交通费。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