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大研函【2016】10号《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选拔质量,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做好我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唐其柱
副组长:王卫星
成员:林青 周清泉 魏晓洁
职责:制定学院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并对公示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组成: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若干考核专家组。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成考核专家组,科室主任为考核专家组组长;余按二级学科组成考核专家组,教研室主任为考核专家组组长。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招生导师必须参加),另安排1名青年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考核秘书,现场填写《2016年博士综合考核候选人初试成绩记录表》、《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协助组长工作。
职责: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实施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充分考核,提交考核成绩;对申请者评议结果及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
二、招生指标及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招生指标:46人(含硕博连读、直博生)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般计划:70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66分。
三、确定候选人
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完成了集体审核评议;并根据成绩核算公式(百分制):总分=学习成绩×10% + 硕士学位论文×20% + 发表的论文×10% + 科研计划×30% + 研究方向×30%,计算出初试成绩,对考生的初试成绩进行排序,按不超过招生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了进入综合考核面试候选人名单。(见附件)
即日起至4月25日对综合考核面试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7-88041911转88884;邮箱:yanjiusheng88455@126.com)提出。
四、综合考核现场确认
(一)学校资格审查
1. 参加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
2. 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27日上午8:30-10:00,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 流程:验证 → 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
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
4.要求:
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学院资格审查
1. 参加人员: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候选人
2. 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00,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学区一楼阅览室
3. 要求:
持本人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
4. 工作人员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无误后,每位考生缴纳综合考核费180元,领取“复试报到单”,考生凭“复试报到单”及身份证按要求到专业进行综合考核。
5.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6.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单位综合考核与录取。
(三)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向学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设置体现临床医学特色的考核测试方法,对学生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可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②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③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④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人生态度、道德品质、性格意志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考生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3.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
①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②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
4.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待物价部门核准后公布。
博士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另行公布。
七、初录结果公布
初录名单将于5月6日左右公示,届时请考生登陆人民医院网站查询,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于5月 16 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联系方式及邮箱:68754126、68754920 wdyzjc@whu.edu.cn
学院联系方式及邮箱:027-88041919转88884 yanjiusheng8884@126.com
八、补充说明
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通过专项计划拟录取的考生为定向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和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
附件: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1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候选人公示名单.pdf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