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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含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一期工程结算审计招标公告
    发布:招投标办公室 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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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对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含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一期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标号:RMZB-16A-Q001

    2.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湖北省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含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一期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项目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高新六路以北、光谷一路以西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8607.73万元,总建筑面积78777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该项目审计负责人必须是所在单位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4)     造价单位资质要求:工程造价甲级资质,要求有伍仟万以上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经验和近五年工作业绩;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1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5.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招标办(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8号,学术活动中心903室)。

    6.   开标时间:2016年1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

    7.   开标地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学术中心二楼小会议室

    8.   携带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外地公司本地分公司营业执照;

    (7)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外地在汉办事处,无法携带本公司以上资料原件报名的,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打印件;

    (9)外地公司在汉无办事处,无法亲自来报名的,可先将以上报名资料原件的彩色扫面件发至邮箱rm_zbb@163.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办;开标当天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招标现场,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投标;

    (10)其他与投标项目相关资料;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核,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报名资料存档。

    9.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报名前按要求准备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1;

    (2)敬请投标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到开标现场;

    (3)开标前,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和有效身份证件(除投标文件外另准备);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投标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有疑异,请向本项目采购人提起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监察处投诉。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联系人:晏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88041911—81360

            投诉联系人:陈老师  投诉电话:(027)88041911—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