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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招投标办公室 时间: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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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需采购便携式彩超,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RMZB-15A-S021

    2、招标内容和范围:便携式彩超 

       数量:壹套

    3、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5)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8)投标人须提供可靠的、正常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备品和备件服务。

    9)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10)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5年 12月 3 日起至 2015 年12月 8  日止

                                每天 8:30~12:00 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招标办(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8号,学术活动中心905室)

    6、开标时间:2015年12月 9 日14:30 时(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

    7、开标地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学术活动中心703会议室

    8、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000元

     

    携带报名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 外地公司本地分公司营业执照;

    6) 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法人、投标代表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外地公司在汉办事处,无法携带本公司以上资料原件报名的,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打印件;

    8) 外地公司在汉无办事处,无法亲自来报名的,可先将以上报名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m_zbb@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办;开标当天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投标;

    9)其他与投标项目相关资质;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核,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报名资料存档。

     

    投标人注意事项:

    1.  报名前请填写好《报名资料自查表》,见附件1

    2.  报名前按要求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 敬请投标代表携带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

    4. 开标前,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和有效身份证件(除投标文件外另准备);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5. 本项目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提起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处投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联系人:     晏老师       联系电话:(027)88041911-81360 

    投诉联系人: 陈老师       投诉电话:(027) 88041911-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