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及相应的筛查。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院于2018年1月31日接受了湖北省卫计委关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评审效验。我院医疗部、产科、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儿科主任作为受检负责人认真准备,接受了此次现场评审。
湖北省卫计委栗媛老师及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超声科杨小红主任医师、产科孙国强主任医师及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彭建红主任医师一行4人于上午9:00开始对我院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现场评审。此次评审由程帆院长助理主持,王高华副院长致开幕词,卫计委栗媛老师简单介绍评审流程,我院产科魏敏主任汇报了产前诊断相关科室近3年工作开展的情况及近几年取得的巨大进步。随后专家们随同科主任到各科检查。
1个半小时的分头检查后,专家们进行反馈。专家们一致肯定了我院产前诊断相关科室如超声科,检验科硬件设施强大,质量控制规范有序。产科、放射科、病理科产前筛查及应用科学、严谨、规范,随访细致,产前诊断人员资质整齐。程帆院长助理感谢卫计委领导及专家对我院产前诊断各项工作的肯定,我院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发展壮大产科及产前诊断相关科室,尽快建立产前诊断中心以带动湖北省产前诊断工作地更好开展。(产科 沈玫玉)
小科普: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年龄超过35周岁的。既往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遗传咨询。医务人员应当对当事人介绍有关知识,给予咨询和指导。经治医师根据咨询的结果,对当事人提出医学建议。
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