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我院被再次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自2015年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又一次蝉联此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该奖项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称号。连续两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是中央文明委和社会各界对我院文明创建成就和医院改革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
自2015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五位一体”的文明创建思路,积极探索文明创建工作动态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办院理念,按照“走在前列、追求卓越,持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培育优秀的医院文化;不断提升职工的文明素养,营造医院的文明形象”的文明创建思路,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为实现建设“病人满意的医院 职工幸福的家园”的医院愿景,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医院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丰厚道德滋养。(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