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KJC0032】
各项目负责人:
接武汉大学通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要求,和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精神,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武汉大学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处于执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受理2015年之后(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的预算调整申请。
二、预算调整原则
1、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测试/计算/分析费,能源/动力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以及包含在科研业务费和实验室材料费类别下的其他费用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4、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5、鉴于2015年以前批准的在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调整后的劳务费预算比例不得超过总预算的25%。
6、管理费预算不得调整。原预算为零的科目不得调整。
7、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8、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两次,武汉大学建议需要经费调整的项目在中期和结题前各一次,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要结合项目需要全盘考虑慎重调整。今年年底结题的项目,如无必要,尽量在今年11月份的集中调整期提交调整申请。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一阶段:
1、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2015年以前获批项目)》(附件1),调整申请表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发到邮箱renminkjc@163.com,科教处统一发到科发院预审核。科发院不受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
2、第一阶段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下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11月。
3、科发院和财务部对材料齐备的电子版申请表进行预审后集中反馈审核结果。
第二阶段:
4、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提交正式的预算调整申请(附件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交科教处集中办理,待科发院审核通过后,集中返回预算调整申请人。
5、预算调整申请人持审核完毕的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到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财务一科楼上)办理预算调整事宜。
6、第二阶段的受理日期将根据武汉大学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不明事宜咨询电话
科发院项目处 68772100
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68756610
审计处 68754301
科教处 86346
科教处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2015年以前获批项目)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2015年以前获批项目)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2015年以前项目)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