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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312 时间: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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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KJC0002】

    各处、科室:

        接武汉大学通知,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发生经费支出的所有科研账户,包括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含国防科研项目)和结余经费账户。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协支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项目和正常业务转移到项目负责人私人公司或有关联公司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等费用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汽油费、修理费、租车费等方式,提前将科研经费支付到酒店、餐厅、加油站、车队、会议公司等,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从项目经费中报销家属等非科研项目相关人员差旅、旅游、电话费等家庭消费支出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六)其他不符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经费支出。

    三、检查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对待专项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写《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说明并进行整改(自查发现问题费用的退回上交等后续通知)。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班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二)自查程序时间安排

        1. 各项目负责人先到财务办理科研经费报账凭证查阅手续,武汉大学科研经费查阅联系人:徐文芬(行政楼411房,电话:86762);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查阅联系人:杜文娟(行政楼410房,电话:86480)。计财处查阅凭证截止日期:2016年1月11日上午10:00。

        2.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经费报账凭证情况对照检查内容如实填写《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电子版发送邮箱renminkjc@163.com,纸质版打印一式2份签名后交科教处。截止日期: 2016年1月14日下午5:00。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科教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