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KJC0036】
心血管病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消化系统疾病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5号文件(见附件)规定,省重点实验室所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需在署名单位中标注实验室名称,否则该成果将不得作为实验室考核评估的统计内容。因此,请心血管病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心内科、心外科、超声科、老年病科、急诊科、中心ICU)及消化系统疾病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消化内科、胃肠外科、肝胆外科、乳甲外科、感染科)的人员,以及利用这两个实验室资源开展研究的人员,务必在研究成果的署名单位中标注实验室名称,以免影响我院省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规范的论文署名具体要求如下:
1.中文文章标注要求:
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科室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将省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二署名单位。
例如1:第一署名单位写“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心外科”,第二署名单位写“心血管病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例如2:第一署名单位写“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胃肠外科”,第二署名单位写“消化系统疾病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英文文章标注要求:
将“Dept of ×××, Renmin Hospital of Wuhan Univ, Wuhan 430060, Hubei Province, P. R .C”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将“Hubei Key Laboratory of ×××”作为第二署名单位。
例如1:第一署名单位写“Dept of Ultrasonog, Renmin Hospital of Wuhan Univ, Wuhan 430060, Hubei Province, P.R.C”,第二署名单位写“Hubei Key Laboratory of Cardiology”
例如2:第一署名单位写“Dept of Infect Dis, Renmin Hospital of Wuhan Univ, Wuhan 430060, Hubei Province, P.R.C”,第二署名单位写“Hubei Key Laboratory of Digestive System Disease”。
特此通知。
科教处
2016年6月28日
附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