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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的注意事项
    发布: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423 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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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KJC0016】

        根据科教处对国基申请书初稿形式审查的情况,就大家容易出现的问题总结如下,请申请人注意:

        1、申请必须符合国家自然基金委2016年新的申请要求及限项规定(详见《指南》),提交申请书前请务必按照《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及《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进行材料自查。

        2、个人信息中“办公电话”填手机号码。

        3、“通信地址”统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8号”。

        4、医院传真号:027-88042292。

        5、H13、H1615-H1626申请代码下列出的关键词必选其一。

        6、勿删除或改动简历模板中蓝色字体的标题及相应说明文字,勿删除或改动正文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

        7、正文及简历中所列发表论文情况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代、卷(期)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请加以说明),并将第一作者及共同第一作者用“#”、通讯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用“*”标注。

        8、参考文献按照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代、卷(期)及起止页码。

        9、预算说明书中的说明要尽可能的详细,差旅费仅为国内的相关差旅费,出国的差旅费应包括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会议费指举办会议的费用;劳务费具体到“人*月*元/月”。

        10、注意研究年限及年度研究计划中的时间衔接。

        11、附件需提供5篇以内申请人本人发表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全文。按照要求需提供推荐信、导师同意函、承诺函、伦理证明等其他证明性材料的需上传电子版扫描文件。

                                                     科教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