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复试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复试录取组织机构
(一)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学科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已招推免 及长学制 |
剩余 计划数 |
复试比 | ||||
政治 | 外语 | 专业 | 总分 | |||||
临床医学 |
学术学位 全日制 |
50 | 50 | 180 | 320 | 12 | 34 |
全日制剩余计划95人,全日制复试考生69人。 非全日制剩余计划25人,非全日制复试考生11人。 |
专业学位 全日制 |
50 | 50 | 180 | 330 | 91 | 55 | ||
口腔医学 |
学术学位 全日制 |
55 | 55 | 185 | 300 | 0 | 2 | |
生物医学 工程 |
学术学位 全日制 |
45 | 45 | 180 | 300 | 0 | 2 | |
学术学位 非全日制 |
45 | 45 | 180 | 300 | 0 | 5 | ||
药学 |
学术学位 全日制 |
55 | 55 | 180 | 320 | 0 | 1 | |
中药学 |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
55 | 55 | 180 | 315 | 0 | 1 | |
护理学 |
专业学位 全日制 |
55 | 45 | 195 | 310 | 0 | 1 | |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
55 | 45 | 195 | 310 | 0 | 19 | ||
复试考生请加复试群,QQ群号:438898988,验证信息:实名+考生编号 |
(二)组织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学科复试小组组成:按二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小组由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备2023年招收硕士生资格且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学科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另安排复试秘书1人协助组长做好记录;复试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
职责:完成综合面试的测试、评分、评语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及分数,秘书汇总后计算平均分,根据考生的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现场填写《复试记录表》,根据招生指标及综合成绩排序,提出录取意见,组长和秘书签名。
二、复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3月22日上午9:00—11:00
地点:第一临床学院教学区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专业课笔试与专业学位临床技能考核
时间:3月22日下午2:30—5:30
地点:教学区教学楼
各复试小组自主命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监考及阅卷工作。
3.面试
时间:3月23日
地点:在配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的会议室完成(关注复试QQ群通知)。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用
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学院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领取“复试报到单”,考生凭“复试报到单”按要求到报考专业进行复试。
三、复试要求
(一)复试内容及评分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面试。复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测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学术学位考生仅进行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学位考生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考试大纲详见附件,由教学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包括职业素质(医德医风、沟通能力及人文关怀)、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内科基本操作、外科基本操作及所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等方面。
面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与综合面试两个部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语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治学态度、实际动手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由复试小组秘书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经过,复试小组给出详细评语并评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进行综合面试时,复试小组应充分结合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特点与要求,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评分: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成绩核算
在初、复试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2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占10%,综合面试占20%)。初复试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
计算公式:
初复试综合成绩(学术学位)=(初试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初复试综合成绩(专业学位)=(初试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10%+临床技能考核×1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初录结果公示
初录名单将4月5日左右公布,届时请考生登陆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mhospital.com)
查询,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于4月15日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
联系方式:027-88041919转88884,18062040403(咨询时间:8:00-11:30;14:30-17:00)
附件1:复试名单
附件2:临床技能考核大纲
附件3: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