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教研室:
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第一临床学院将在2023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一批长期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设置“桃李名师”、“匠心名师”、“菁英教师”三类奖项,各表彰10名教师。
二、评选范围
在学院范围内承担过临床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新理念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
4.无私奉献,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热心为师生服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5.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教师,一票否决;
6.四年内不重复参与同等类别评选。
(二)教龄要求
1.申报“桃李名师”的教师,从事临床教学工作须在30年以上或完整培养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达30人以上;
2.申报“匠心名师”的教师,从事临床教学工作须在10年以上或完整培养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达20人以上;
3.申报“菁英教师”的教师,从事临床教学工作须在5年以上或完整培养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达10人以上。
(三)教学成就(2013年1月1日-2023年7月30日之间)
项目 | 量化得分 | |||
一、人才培养成果 | ||||
1.立德树人,指导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社会荣誉称号(不含各类奖学金,每名学生取最高分计) | 省级荣誉称号 5分 | 国家级荣誉称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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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的全日制学生(50岁以下)毕业后在各行业有突出贡献(每名学生每类别取最高分计) | 在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任领导岗位(副处级以上)3分 | 获国家人才称号10分;省级人才称号5分 | 任中华医学会主委10分、副主委6分;任省级医学会或医师协会主委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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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 | SCI 1区(中科院分区)3分 | SCI 1区TOP(中科院分区)或顶刊子刊5分 | SCI顶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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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的全日制学生获得“互联网+”大赛奖项 | 国家级三等奖3分 | 国家级二等奖6分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 | 国家级特等奖15分 |
省级三等奖0.5分 | 省级二等奖1分 | 省级一等奖2分 | 省级特等奖3分 | |
5.指导的全日制学生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省级0.5分 | 国家级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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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研成果 | ||||
1.主持教学研究项目(含教学质量建设项目) | 校级或同等级别(如:医学部项目等)1分 | 省部级或同等级别(如:中华医学会等)2分 | 国家级或同等级别(如:国际合作项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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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编写已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 | 编委3分 | 副主编6分 | 主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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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编写已出版的国家非规划教材(限人卫出版社或高教出版社) | 副主编1分 | 主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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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分 | 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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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研论文获武汉大学优秀论文奖 |
三等奖0.2分 |
二等奖0.5分 | 一等奖1分 | 特等奖1.5分 |
三、教学成果 | ||||
1.主持获批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 校级2分 | 省级5分 | 国家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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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计100%,排名2-4位计50%,排名5-8位计30%,排名8位以后计20%) | 国家级三等奖8分 | 国家级二等奖15分 | 国家级一等奖30分 | 国家级特等奖50分 |
省级三等奖2分 | 省级二等奖5分 | 省级一等奖8分 | 省级特等奖10分 | |
校级三等奖1分 | 校级二等奖2分 | 校级一等奖3分 | 校级特等奖5分 | |
3.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材成果奖 |
国家级三等奖6分 | 国家级二等奖10分 | 国家级一等奖15分 | 国家级特等奖30分 |
省级三等奖2分 | 省级二等奖3分 | 省级一等奖5分 | 省级特等奖8分 | |
校级三等奖0.5分 | 校级二等奖1分 | 校级一等奖2分 | 校级特等奖3分 | |
4.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竞赛荣誉 | 国家级三等奖5分 | 国家级二等奖8分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 | 国家级特等奖15分 |
省级三等奖2分 | 省级二等奖3分 | 省级一等奖5分 | 省级特等奖8分 | |
校级三等奖0.5分 | 校级二等奖1分 | 校级一等奖2分 | 校级特等奖3分 |
四、评选流程
1.推荐、申报(8月21日前):各教研室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和申报工作,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申报个人需填写《2023年“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师节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教研室和分党委审核后,以教研室为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18:00前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等纸质材料交至教学办公室113室,同时填报问卷星统计表。
2.审查、初评(8月25日前):教学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汇总申报人材料,根据评选类别分别进行量化评分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呈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3.考察、终评(8月31日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终评工作会议,根据量化评分排序结果同时兼顾评选类别,产生2023年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师节先进个人获得者,同时上报院党委审批。
联系方式:88885
本次评选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教学办公室。
附件一:教师节评选教研室名额分配
附件二:2023年“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师节先进个人”申报表
教学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