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引导我院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5+3、八年制本科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的创新、创造与科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武汉大学烛光导航工程实施办法》(武大党字〔2012〕18号)、《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武大人字〔2013〕11号)、《第一临床学院本科生学习导师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全院遴选本科生学习导师(烛光导航师,遴选条件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学习导师招生对象及指标
1. 招生对象:2022级、2023级和2024级临床医学五年制、5+3、八年制学生。
2. 招生指标:每位学习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届,聘期从确认指导关系起至所指导的学生第八学期结束;指导的各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学习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1)新申请学习导师资格的教师,填写《第一临床学院本科生新增学习导师申请表》(附件2)
(2)已具备学习导师资格的教师,填写《第一临床学院本科生学习导师上岗申请表》(附件3)
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于2024年4月25日(周四)下午2:00-5:00,交至教学楼一楼会议室(联系人:何晓琴,内线电话:88885)
电子版以“姓名+新增学习导师申请表/学习导师上岗申请表”命名发至链接:https://whdxrmyy.wjx.cn/vm/Y0OkFlQ.aspx
2.资格审核:教学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和教学指导能力等进行资格审核后,通过名单在院内予以公示。
3.师生互选:
(1)学生填报意向学习导师: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选报专业及学习导师志愿。
(2)学习导师确定指导学生:学习导师结合学生填报意向,选择确认本人拟指导的学生名单。一志愿未能达成互选的导师或学生,将组织一轮调剂,若调剂仍未能互选成功,则当年空招。
三、其他说明
1. 遴选为学习导师后,由学院颁发正式聘用证书。
2.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武大人字〔2023〕11号文件)第十二条,“4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有至少一年担任班级导师、德育导师、烛光导航师、兼职辅导员等学校认可的学生工作经历”。
3. 学习导师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经过中期考核及任期合格后,按20学时/学年予以教学工作量核算。
4. 所指导的本科生发表的论文,学习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的,可认定为学习导师发表的文章。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