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 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学术创新奖学金等。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三)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武汉大学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
第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校当年额定的比例及额度为基准:
(一)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及标准见下表: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万元/学年) | |
博士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
基础学业奖学金 | —— | 100% | 全额学费 | |
硕士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
基础学业奖学金 | —— | 100% | 全额学费 |
(三)学术创新奖设置及标准见下表:
奖励等级 | 额度(万元/学年) | 奖励人数 |
特等奖 | 8 | 不限 |
一等奖 | 5 | 0-60人(按学部分配名额) |
二等奖 | 1.5 | 0-400人(按学院分配名额) |
第三条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完成。
第四条 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4.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要求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均达B及以上;专业学位硕士规培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5.按时参加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出勤率达90%以上。
6.按规定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7.累积继续教育学分达到5分/学期。
第五条 在上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打架斗殴行为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
4.拒不服从管理,情节恶劣者。
5.受到大会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
6.党员组织生活无故缺席者;学院例会无故未到达3次及以上者。
7.已办理休学、出国、保留学籍未返校者。
8.无特殊原因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9.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10.在科研工作或临床实践中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者。
11.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者。
12.所交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13.冒充导师签字者。
14.导师未批准所申请等级、未交参评材料者。
第六条 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程序:
1.学院按当年学校额定的奖学金设置比例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分配指标、等级和额度,在保持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酌情调整获奖比例和等级。
2.研究生对本人一年来的表现进行认真自评,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请导师签署意见,申请表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材料时限: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者概不受理:
(1) 学位课程成绩单(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网页)。
(2) 发表的论文、参编著作等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底页;参编著作还需出示著作主编开具的参编字数证明)。SCI文章需提供检索报告(含中科院升级分区及发表见刊当时的影响因子和分区)。
(3) 获得表彰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参加各种活动的证明。
(4) 在校学生会、各个媒体或杂志及各学生团体担任职务的证明(学院内职务除外)。
4.评审小组对参评研究生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应材料,按统一的评选标准进行审核、排序,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计分的方式进行,按参评研究生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根据学校额定的比例(或类别),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一)奖学金计分项目:A思想政治表现;B创新能力;C学习成绩;D社会活动;E文体活动;F社会工作。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博士生奖学金计分公式:
总分=A×30%+B×30%+C×10%+D×10%+E×5%+F×15%
硕士生奖学金计分公式:
总分=A×25%+B×25%+C×25%+D×10%+E×5%+F×10%
(二)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表1、表2):
表1 各级表彰(各级表彰均应有各级行政部门的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级别 | 国家级 表彰 | 省(部)级表彰 | 区、县级表彰 | 武汉大学党委、校行政表彰 | 研究生院、医院党委(党总支)表彰 |
得分 | 30 | 20 | 10 | 5 | 2 |
表2 在院学习期间表现(所列为每次计分)
项目 | 研究生例会无缺席 | 党员组织生活缺席 |
党章学习小组 学习缺席 |
校园安全文明 卫生优秀寝室 |
校园安全文明 卫生最差寝室 |
得分 | +3 | -1 | -1 | +1 | -1 |
(三)创新能力由科研奖励、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创新成果、参编著作等组成,计分标准如下:
1.科研奖励与发明专利计分标准(表3):
表3 科研奖励与发明专利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排名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5 | |||||||||
得分 | 45 | 40 | 35 | 40 | 35 | 30 | 35 | 30 | 25 | 30 | 25 | 22 | 25 | 22 | 20 | 20 | 15 | 12 | |||||||||
等级 | 校(市)级 | 国家发明专利 | |||||||||||||||||||||||||
一 | 二 | 三 | |||||||||||||||||||||||||
排名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5 | |||||||||||||||
得分 | 15 | 12 | 10 | 12 | 10 | 8 | 10 | 8 | 5 | 30 | 20 | 10 | |||||||||||||||
备注 |
① 国家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② 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 ③ 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学校(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④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⑤ 若获奖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它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⑥ 若该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⑦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以及外观发明专利不加分。 |
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积极申报《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且获批立项者,计15分/项;申报但未立项者,计5分/项。
3.创新成果计分标准(表4,所列为每篇计分):
非毕业年级参评的论文或著作必须已出版。毕业年级未出版的论著计分方式详见表6。
表4.1 论著(博士生发表统计源论著,有效计分不超过3篇)
级别 | 高水平学术期刊 | 统计源期刊 | |||||
SCI一区TOP | SCI一区 | SCI二区 | SCI三区 | SCI四区 | 中华 | 10 | |
得分 | 100+IF*15 | 80+IF*10 | 50+IF*5 | 15+IF*2 | 10+IF | 20 |
表4.2 短篇论著、病例分析报告、综述(仅用于硕士生)
级别 | 高水平学术期刊 | 统计源期刊 | |
SCI | 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 | ||
得分 | 15 | 10 | 5 |
表4.3 医学教育类论文(被SCI收录,计分方式同表4.1)
级别 | 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 | 统计源期刊 | 一般期刊 |
得分 | 15 | 10 | 5 |
4.参编、参译著作的计分原则及计分标准(表5,所列为每部著作计分):
参编、参译著作字数≥2.0万字(本人参编字数≥2.0万字)且已出版,方可加分。需提交著作封面、扉页、参编章节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由主编出示的参编字数证明。
表5 参编、参译著作
类别 | 参编著作 | 主编 | 参译著作 | 主译 | |||
2.0-5.0万字 | 5.0-10.0万字 | 10.0万字以上 | 25 | 2.0-5.0万字 | 5.0万字以上 | 20 | |
得分 | 5 | 10 | 15 | 5 | 10 |
5. 毕业年级未出版创新成果计分标准(表6,所列为每篇计分)
短篇论著、病例分析报告、综述、医学教育类论文等不计分。中文论著,凭论文清样、录用通知及盖有杂志公章的版面费发票(或邮局汇票)参评;SCI论著,须凭检索证明、含DOI号的论文清样参评。
论文清样上须有导师签字,方可视为有效计分材料。
表6 毕业年级未出版论著
级别 | 高水平学术期刊 | 统计源期刊 | ||||
SCI一区(含top) | SCI二区 | SCI三区 | SCI四区 | 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 | ||
得分 | 30 | 20 | 10 | 6 | 6 | 3 |
6.关于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的说明:
(1) 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署名方式应符合“学生投稿、发表论文署名等相关规定”,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2)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可计分。
SCI期刊论文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影响因子<20的论文,共一排前二可用;影响因子≥20分的论文,共一排前三位均可使用。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人申请奖学金,其他共一作者需提供“本人放弃使用该论文申请奖学金”的声明。
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中文期刊论文不可用于申请奖学金,
(3) 国内期刊: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科研处印发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和武汉大学教务部印发的《国内主要医学教育期刊杂志》所收录的期刊为准。
(4) 已见刊的SCI期刊论文均须凭武汉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含中科院升级分区和参评当年影响因子和分区,若检索报告上出版时间只有年份,未明确标注月份,需要进一步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卷、页码来证明文章已经在9月之前出版)参评,否则不计分。
(5)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 专辑、增刊等均不计分,但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 研究生参评的论著、综述、参编参译专著应与医学专业相关,否则不计分。
(8) SCI论文类型和出版时间的判定以武汉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仅认可被SCI-E收录的检索报告)、论文卷期页为准。若出现检索报告中文献类型、出版时间与文章实际出现不完全符合等疑议时,将请三位专家会同审议讨论确定。
(9)对于部分已经在当年9月1日之前publish,但因WOS收录存在延迟暂无法开出检索报告的SCI论文,不能用于本年度的评奖评优,可顺延到下一学年使用。此类论文需要携SCI原文至教学办公室王晟老师处备案。
(10) 参评的论文(未见刊除外)须已在研究生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不计分。
(四)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1.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学习成绩为学年平均学习成绩,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成绩由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和规培年度考核成绩组成。
2.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全部课程成绩。
3.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学习成绩C=X/Y(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4.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成绩C=X/Y(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40% +规培年度考核成绩×60%。
(五)社会活动评分标准:
1.集体获表彰的计分标准(表7):
集体中的成员分为三个部分:①主要干部,包括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等;②其它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委员以及在党支部工作中虽不担任支委,但做出突出贡献者;③其它成员,即该集体中的其它学生。
表7 集体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武大党委、 行政(市)级 | 武大、学部、院党委、党总支级 | 武大研究生 会级 | 学院研究生会级 | ||||||||||||
① | ② | ③ | ① | ② | ③ | ① | ② | ③ | ① | ② | ③ | ① | ② | ③ | ① | ② | ③ | |
得分 | 15 | 12 | 10 | 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5 | 6 | 5 | 4 | 4 | 3 | 2 |
2.学科竞赛的计分标准(表8,若有奖项涉及武汉大学相关红头文件奖励政策,以武汉大学文件为准,各类学科年会或学科自行组织活动获奖不加分):
表8 学科竞赛
获奖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武大党委、 行政(市)级 | 武大各部及 医学部、医院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得分 | 15 | 12 | 10 | 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4 |
3.社会活动中非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表9,所列为每篇计分):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诗歌和新闻报道等,以第一作者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或“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且字数≥500字才可计分。本项计分不得超过4篇;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以最高分数计,不累加。
表9 非学术论文
级别 | 省级以上刊物 | 《武汉大学》报或珞珈新闻网等 | 研工部或研究生院网站 | 医院院报、网站、教学办公室和都司研会公众号 |
得分 | 8 | 6 | 3 | 1 |
(六)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的评分标准(表10):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按所获名次或等级予以加分;同一文体活动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得分计,余以参加活动次数累加,计2分/次。如未获名次,采取鼓励性加分,计2分/次。参与所有活动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各类学科年会或学科自行组织活动获奖不加分。
表10 文体活动
获奖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武大党委、 行政(市)级 | 武大各部及 医学部、院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得分 | 15 | 12 | 10 | 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4 |
(七)社会工作评分标准(表11):
身兼数种社会工作职位者,以最高职位计分,不累加;一学年内任职时间在一学期以内者得分减半;有职务但无所作为者不计分(在申请表中须填所完成的与职务相关的工作)。
表11 社会工作
所 任 职 务 | 得分 |
武大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 | 6 |
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 | 5 |
大班长(含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 4 |
大班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等、党支部支委、团支部支委、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 | 3 |
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各小班班干部等 | 2 |
(八)研究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和《奖学金申请表》所填内容相符,且奖学金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务必打印,每个项目下的计分情况需按时间顺序列好详细的清单以备查。复印件顺序须与奖学金申请表项目顺序一致。
研究生须按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计算自评分,并根据公式计算出总分。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刻取消参评资格。
第八条 公示制度:
(一)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结果采取三榜公示的方式,将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按总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并予以公布,经三榜公示后的名单排序为最终上报结果。
(二)公示的具体程序:
第一榜:公示一天,如有疑问,按公示通知的时间、地点向评审小组反映,查实后更正,重新排序。
第二榜:将重新排序后的计分名单再次公示一天,如有疑问,按公示通知的时间、地点向评审小组反映,查实后更正,重新排序。
第三榜:将已经过两榜公示并更正的计分名单予以公示,不再更改。
第九条 评审小组将公示后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等级,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备案。
第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以当年度学院公布的评选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