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学院决定进行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武汉大学核定我院可参评各年级本科生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为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长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1.可参评的本科生各年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班级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1.对于学习成绩位于前6%且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学生需将成绩单、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上交。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6%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院(系)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2. 各参评本科生报送的材料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及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发送电子版的《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及获奖学生名单(word版本)。
3.各参评本科生年级必须于10月7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各项材料报送学院汇总及公示(公示名单仅含学生名字及年级)。对无充分理由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主放弃。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