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考试方式及内容
课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部分采用开卷的考试方式会特别注明。
旨在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间
按照课程进度表的考试安排进行考试,教学办公室有解释权,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详见通知(联考由医学部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三、课程考试重修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1.课程考试不及格。
2.个人严重疾病(附医院证明)或家庭原因。
3.其他特殊原因。
(二)申请流程
四、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罚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关闭手机,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查;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可带钢笔、橡皮、涂改液参加考试,考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等。
(三)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涉及试题内容。
(四)考生在答卷前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所属学院、姓名、年级、班级)。
(五)考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考试结束停止答卷。
(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若有以下情形者:擅自离开座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抄袭、换卷、夹带、传递纸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威胁干扰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等,将参照《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主考、监考教师职责及工作流程
为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主考、监考教师应按照《武汉大学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具体要求及工作流程如下
(一)主考、监考教师通常由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专业老师、辅导员组成,每个考场应安排2-3名监考老师。
(二)主考、监考教师监考时要佩戴监考胸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手机、批改作业、聊天,甚至离开考场。
(三)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四)考生舞弊一经确认,应立即宣布取消舞弊考生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做好记载,报教学办公室处理。
(五)工作流程
六、巡考人员职责
(一) 巡考教师在巡视时,必须佩带巡考胸牌。
(二)巡视工作在不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
(三) 巡考人员必须了解考试管理办法及考试制度,发现监考教师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
(四)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教师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并填写《考场评估表》相关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