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等奖指申报人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赢得声誉。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大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国际学科竞赛奖等。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3.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科研论文。
5.学术论文发表后2年内,入选ESI热门论文(Hot papers)。
6.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二、一等奖指申报人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和突破。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大奖项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奖项同特等奖第1条。
2.获得省部级重要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华夏建设科技奖、省部级哲学人文社科奖、省级科技贡献奖/科技功臣奖/科技成就奖、省级自然科学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3.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项。
4.个人独著出版二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如被国外知名出版社翻译为外文,可酌情考虑适当降低字数要求,编著、译著字数减半计算,教材、教学用书等不计入内)。
5.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1)人文社科研究生发表SSCI、A&HCI、SCI正式收录期刊以及学校认定的奖励期刊论文1篇,或重要期刊论文2篇。
(2)理学和医学研究生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2篇。
(3)工学(除建筑类)和信息学研究生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SCI三区论文2篇,计算机类研究生可发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认定的A类期刊或会议论文2篇;建筑类研究生发表SCI四区论文1篇,或“教育部学科评估指定的建筑类国内学术期刊”论文3篇。
6.学术论文发表后2年内,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7.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且发表CSSCI论文1篇(人文类可含扩展版)。
三、二等奖指研究生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和成就。申报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重要奖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奖项同一等奖第2条。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项。
3.与他人合著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个人完成部分10万字以上,要求同前)。
4.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1)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其他CSSCI(人文类可含扩展版)论文2篇。
(2)理学和医学类研究生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三区论文2篇。
(3)工学和信息学类研究生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或四区论文和EI期刊论文2篇,其中建筑类研究生可发表“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国内学术期刊”论文2篇,计算机类研究生发表CCF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2篇。
5.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委政府采纳,或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用,产生重要影响,且发表SCI 或CSSCI(人文类可含扩展版)或EI期刊论文1篇。
6.出国参加本学科领域内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1次;计算机类研究生在CCF认定的A类会议上做口头报告1次。
四、三等奖指研究生在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进展和成就。申报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创新实践等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1.获得省部级重要奖项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奖项同一等奖第2条。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项。
3.与他人合著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个人完成部分在5万字以上,要求同前)。
4.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1)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CSSCI(人文类可含扩展版)论文1篇。
(2)理学和医学类研究生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
(3)工学和信息学类研究生发表SCI四区或EI期刊论文1篇,其中建筑类研究生可发表“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类国内学术期刊”论文1篇,计算机类研究生发表CCF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1篇。
5.出国参加本学科领域内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