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临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代表致欢迎词,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议开始,提出临床能力毕业考试和答辩基本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向答辩委员会汇报自己的临床医疗工作总结,汇报时间:在校全日制博士生10分钟,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博士学位人员2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临床能力毕业考试。
1. 病历评估
⑴ 主席从秘书准备的经学位申请人诊治的5份完整的疑难病症病历资料中随机抽取3份,供答辩委员会评估;
⑵ 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掌握了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
2. 诊疗技术操作考核
⑴ 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与应变能力;
⑵ 病例的选择标准应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或手术类型,可以是疑难病。
3. 病例答辩
⑴ 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进行病例(或读片)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以及治疗方案的理论根据、病情变化处理原则及预后判断;
⑵ 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和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现场回答;
⑶ 着重考核申请人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对有关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程度。
五、评定成绩,对学位申请人临床能力毕业考试进行无记名评分。
六、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
七、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30-40分钟。
八、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另行准备)。
九、指导教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及论文研究情况。
十、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和表决。评议时,指导教师、学位申请人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1.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评审意见。
2. 对学位申请人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含以下内容:
⑴ 对学位论文水平总的评价;
⑵ 对答辩过程总的评价;
⑶ 指出不足或修改意见;
⑷ 学位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十一、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十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