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要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除按照姓氏为序者外,原则上为第一署名人或排名第一的研究生,或为通讯作者的研究生)。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奖励等级与名额
奖励等级 | 奖励额度 | 奖励人数 |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 8万元 | 不限 |
一等奖 | 5万元 | 0-60(按学部分配名额) |
二等奖 | 1.5万元 | 0-400(按学院分配名额) |
三、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院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ll或NEJM、Lancet、JAMA、BMJ或影响因子在ESI学科排名前3%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突出且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满足该项条件每学部最多推荐1名)。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包括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SCI三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SCI三区收录论文1篇且SCI四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较高水平,包括主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四、评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院评选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学院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宣传动员。我院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三)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论文、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我院教学秘书处。
(四)学院审核推荐。我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相应渠道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推荐,宁缺毋滥。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其他类型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授权发明专利、国家级建筑或设计类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国家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原载非CSSCI期刊)、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等。
(二)参照本文件制定评选细则,在依据期刊层次进行评价的同时,还要考察转引次数、成果转化后的社会贡献、研究的原创性及潜在科学价值等因素。
(三)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第一临床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