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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取药须知
    发布: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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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门诊处方有效期为三天,逾期即失效,需重新挂号。

    二、取药前请核对电子处方右下角的药房信息,请到对应楼层的药房取药。

    三、请您在窗口接到药品和清单后,当面核对清单上的姓名及药品的品名、数量,如有疑问请当场咨询工作人员,保证准确无误后再离开柜台。

    四、某些药品有特殊的储存条件,如:避光保存、冷藏保存等,药师会在发药时向您交代,请遵照执行。

    五、药师在发药时会审核处方,不合格处方需退回医生处修改,请大家谅解配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药政发【2011】11号》文件,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