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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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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电话:027-88041911转82217 (病房)

    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

    1. 救助条件
    项目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 湖北省户籍,符合人工耳蜗手术适应症且有手术意愿的1-60岁(含60周岁)听障残疾人,优先资助就学、就业阶段的耳聋患者。 1.2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正常。 1.3 听损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1.4 家庭有能力承担术前评估、检查费用和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费用。

    2. 救助名额
    此批增采耳蜗为95台,救助名额95人,按申请审批顺序,做完为止。

    3. 救助内容
    为救助对象提供人工耳蜗设备1套,补贴手术费用1.2万元,补贴术后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

    4. 流程
    4.1 申请与筛查
    4.1.1 申请:经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专业医师诊断,符合申报条件者,向医院提出项目申请并接受筛查。
    4.1.2 筛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对申请人进行听力学、影像学和精神、智力筛查,并指导通过筛查的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申请登记表》。

    4.2 审核与公示
    4.2.1 资格审核: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筛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携《申请登记表》、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耳聋时间证明等书面材料提交省项目办,项目办初审后送省残联核准。
    4.2.2 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省项目办将公示结果告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并通知医院安排手术。

    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手术适应症及禁忌症

    1. 申请标准 1.1 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救助条件。 1.2 有助听器配戴史。 1.3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依靠助听器不能进行正常听觉言语交流。 1.4 无手术禁忌症。

    2. 手术禁忌症 2.1 绝对禁忌症:内耳严重畸形,如Michel 畸形、听神经缺如或中断、中耳乳突急性化脓性炎症。 2.2 相对禁忌症:癫痫频繁发作不能控制;严重精神、智力、行为及心理障碍,无法配合听觉言语训练。

    3. 其它

    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的,如:脑白质病变、听神经病(听神经病谱系障碍)、内耳结构异常者、慢性中耳炎伴有鼓膜穿孔者等,由手术专家对其情况进行评估,来确定其是否适宜手术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