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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信任,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 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就诊卡”实名就诊。病历及就诊卡不能借用、串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2. 若为初次来我院就诊患者,需持身份证在门诊自助服务终端或挂号处窗口免费办理“就诊卡”。若未带身份证请仔细填写就诊患者信息卡,在挂号处窗口办理。“就诊卡”办好后请妥善保管,随诊携带。

    3. 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和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管,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

    4. 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毁损、遗失。

    5. 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6. 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填写拒绝理由并签名。

    7. 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应核对所取药物是否正确,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和保存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开具处方医师或在门诊一楼药房向药剂师咨询。

    8. 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复诊。